招标采购是由招标人(采购方)发出采购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人(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期、技术、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确定其中最合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的整个过程。
招标和投标是招标采购过程的两个方面,分别代表采购方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
招标采购选择潜在供应商时,不仅要了解其财务状况以确保按质按量按期交货,还要考察其市场信誉和供货历史。
第一,采购方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最佳潜在供应商,以更合理的价格、更稳定的质量进行采购;
第二,供应商可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与竞争,不断自律自强、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的综合质量。
1.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方式,招标采购是一种规范的采购形式。
2.采购主要受《民法典》约束,招标在受《民法典》约束的同时,还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当然,招标除了采购以外,还是可以作为出售方式,如土地招标,特许经营权招标,进口配额招标等。
3.招标是一种规范采购模式,其规范收到《招标投标法》和各种相关法规的各种约束,对采购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监督。非招标采购形式的约束条件很少,具体形式多种多样。
在网上公布的大多为招标信息,因为一般采购信息国家并不强制要求发布采购信息;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国家强制要求发布招标信息。凡是以招标名义进行采购的,必须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内部议标已经被排除于招标采购之外,是一种询价采购或比价采购方式。
招标包括在采购之内。如采购虽然公开,但规则却不完善和规范,就不是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1.优点
招标采购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和政府,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公平、公正、公开,一视同仁,杜绝腐败;
第二,充分竞争,优中选优;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最佳性价比)。
2.缺点
必须有完善的招标法律保障和道德或信誉的保证,并已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必须有良好的经济环境;
必须有足够的供货渠道和供应能力;
必须有社会认同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必须有专家队伍;
必须有足够公开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