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常常会涉及到投标有效期时间的问题,如若人们在招投标活动中缺乏对时间问题的认识,则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律图主要对投标有效期的起点和终点以及投标有效期时间的确定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希望对投标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性意义。
一、关于有效期的起点和终点
《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都没有对投标的有效期做出具体的规定。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 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 对于一个期间而言, 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 又明确了终点时间, 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标人,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 甚至使招标失败, 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如此看来, 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 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因此, 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依据法律法规, 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 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 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也就是说, 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 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 ~ 30 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 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 ~ 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 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 ~ 120天。
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综上所述,通过表述了投标有效的起点时间、终点时间、投标有效期时间的确定等问题,从而有利于人们在实际投标项目中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处理相关问题。此外,对于一些存有疑问的讯息,人们也可以及时向律图进行一定的咨询,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有关投标有效期时间的问题,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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