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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筑工程问题及事故多发,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建筑工程涉及内容众多,每一个环节都对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其中建筑工程监理意义重大。为此,福建省公布了《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接下来,小编围绕该规程的基本规定进行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监理文件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二、监理文件资料可分为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工程目标控制资料、安全管理监督资料、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1、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向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书面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当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效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
4、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确定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6 采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管理等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
7 监理档案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3、监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2、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监理文件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的规定。
5、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宜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规定执行。
八、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无规定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2、监理文件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监理文件资料移交清单、移交目录。
1、监理单位宜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规定内容将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保存。
2、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十一、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涉及利益众多,建筑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建筑工程是否规范的作用,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之一,福建省公布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程度,改善建筑工程现存问题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新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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