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未备案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因此,在建筑企业行业,只要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后,此时就需要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与乙方对施工细节进行协商之后就是签字盖章,施工合同生效并不是必须要通过备案,双方盖章确定,就具备法律效力,然后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认真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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