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 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规定建成并装饰完毕;
(2) 室内外建筑设备按照设计规定安装齐全,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正常运转,能满足使用要求;
(3) 建筑物四周2米以内场地平整,由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
(4) 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水源、电源等已妥善安排,室内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用设施已相应建成;
(5)整个工程质量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各行业除必须遵守上述一般性标准外,还应制订具体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竣工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竣工之后都需要进行验收才能正式的投入到生产中,在确定验收标准时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条款,不仅对生产工程以及还有公用设施有要求,而且还有使用的配套设备以及员工的相关福利也是有特别的规定,只要获得认可,才能正式的生产。
延伸阅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