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南边有一座“三天盖一楼”的快速发展的城市,名为深圳,短短几十年间,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见证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其实,这不仅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有关,更有赖于深圳政府的高效职能与相关法规支持。
早在2004年的6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正版条文细则。本条例共分十二章,它的出现将再次以法律文件形式高度重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管理事项。
该条例删除了上回中不合理的管理方案,明确了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并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说明,文件最后也附上了法律责任的详细说明。
下面就让我们解读一下其中的几条吧。
第二十七条中说没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可以进场施工。此条规定在一定几率上减少了误拆楼房与民居的可能性,保证了施工的合法性,也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生命财产权,能使施工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九条中说施工的主体应该要按部就班,以既定的方案谨慎施工,不可以出现豆腐渣工程的乱状,要把没一块料都用到实处中去。此条规定有效防止了豆腐渣工程的增加,也有效加快了建设效率,尽可能地减少工程烂尾,减少关系网中的“捞油水”。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说施工机构应该要以经过相关机构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不能自行再作修改,如果不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施工的,经查处,会被明令警告,若怙恶不悛的,必须作出重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单位的肆意妄为,明确了其法律担当,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处罚力度还是有点小,这种关乎民生和长远,甚至关于生命财产的事,违法了必须重罚。
第八十条中讲到如果此施工工程中存在国家的一些重要部门受贿的,应当重罚,决不能纵容,作为国家的干部机关,首先就应该要尊重本法所阐释的精神,绝不能嘴上一套,背地一套,这是在吸着我们广大劳动人民和纳锐人的血,应当感到不耻。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但在工程建设这种大有可“捞”的事情上,很多官员却面临着道德的拷问,不信但看民间百姓所言,都是敢怒不敢言啊,所以,作为当地政府,国家拨款,理应为民生,而不是为名声。纵使不能使其断绝顽疾,也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建设工程法规每年都在迭代,但唯有核心的管理规则没变,深圳之所以变得美丽,正因为政府的高效能,在高楼数量排名方面更是处于世界前列,地王大厦,华润总部,腾讯大厦,京基100,平安金融中心,还有未来的湖贝塔和布吉塔,这些都有赖于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要保证好建设团队里每个成员的辛勤劳动都能得到应有的报酬,这正是这些建设工程规定发布的初衷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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