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都需要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完工以后在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确保工程能够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是无法交付使用的,一般在进行正式的验收之前都会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在预验收通过以后,根据要求进行正式的验收,但是预验收该如何进行,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类。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1)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1)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这也是工程验收规范的需要,但是如果没有进行预验收就进行正式的验收的,不仅是不符合质量验收的规定,同时也是会给正式验收带来巨大的压力的,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也不能够验收通过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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