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事故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在许多的工程中,很多的承包人没有重点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忽视了质量的重要性。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分类,许多人不太知道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质量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以及规范中如何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是这个分类是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其次,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的数量比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就算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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