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现在很多的工程都要求是节能工程,外墙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在建设过程中既要求具有外墙的保温性能又必须有节能性能,因此在对外墙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这样验收的工程质量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1、技术文件
(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3)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砂:约200公斤;
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2、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4、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工程节能质量验收规范对很多节能工程的分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对节能工程和节能工程分项进行质量验收时,都可以参照此规范,而且里面对于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同样有详细的划分规定,在对外墙的节能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需要从实体和技术文件等多个方面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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