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施工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在质量这个问题上面并没有很认真的去对待和重视,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如果建筑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的话之后会带来很多矛盾纠纷的,双方就要签订一份质量保证书,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对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涉及哪些问题小编在上面给大家简单的找了几个涉及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记得在涉及到工程建筑质量问题上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不符合的情况或者是与合同标准质量不一致时,施工方是有责任的,要重新进行修复。
五、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 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 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 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双方协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一份工程质量责任书,这样可以更加有益于我们之后如果出现质量方问题的话,能够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这样对我们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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