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是在事故发生后的3天之内,对于违法规定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再出发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解雇。各方责任主体,为了减轻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会履行自己的责任,并留下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