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二、山东省市建筑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对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2、市地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3)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或者缺陷,可能影响建筑物的使用,作为业主可以到当地的建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出具工程质量问题报告,责令建筑企业对工程质量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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