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国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各级相关人员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一定要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以下是对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的介绍。
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现在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仍是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才是从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验收规范没那么快更新!看混凝土规范和混凝土验收规范就知道了。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0.01h150 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1/2桩长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 0.01h 150 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桩 -20<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1 100 200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gb 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 、砖砌体工程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7、 石砌体工程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8 、配筋砌体工程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姚翠华 04:00:5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4 、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 、筋分项工程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混凝土结构。
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在进行验收时,千万不可以马虎。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在具体操作时,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验收。对于有些严重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一定要负起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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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