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质量事故,应当根据其对工期的影响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检查和处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大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起严重的大规模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在不影响使用寿命的情况下,对项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工程大经济损失或延误时间较短,经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严重的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但不影响项目经过处理后的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大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很长时间,但对正常使用和处理后的工程寿命仍有很大影响的事故。
水质事故的分类标准列于附录中。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的原则。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明确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因事故原因必须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将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对于大型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经上级审批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关记录。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求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严格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因救援人员、交通等原因在现场移动物体时,应当制作标志,画出简单的现场画面,制作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并拍摄或者录像。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甲方和监理人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和认证。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施工技术是否到位、工程主体是否按期限提交、造价是否在预算内等。农田水利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安全密切相关。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只有在经验满足所有要求和标准后,水利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质量评定规则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执行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和方法,并组织有关人员按上海合作组织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合同授权书。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登记分析。
一方面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另一方面要及时分析发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后续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隐蔽前对施工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验收。由于被检查对象将被其他项目覆盖,因此,特别重要的是将以后的检查改为障碍物。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过程。
收集经验后,必须出具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报告。单位(子项目、子项目)验收:单位工程按保证工程、基础工程、允许偏差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子工程、分支)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单位应当先对项目本身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设计文件,并在规定有关验收规范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应当确认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应当指示承包商处理,质量达到要求后,应当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分支工程进行抽样检查。
单位工程验收过程:施工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先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直至施工单位顺利完成检验,并编制有关技术资料、材料供应商发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必须组织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第二次现场检验,并将竣工图纸、文件与设计图和有关文件进行比较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如果找不到,施工必须要处理,不能处理需要返工。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验收后,应当签署并确认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并送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验收的最后环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共同参与。只有在施工单位验收后,工程才能真正完成。
本文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依据、事故的分类、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以及质量验收对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四个方面阐述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延伸阅读: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