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四、竣工图。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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