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税率 工程款支付申请
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的重中之重,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极易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工程建设方往往会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理,以保证工程完工后的质量。双方会就工程质量监理签订一份合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怎样的。
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枝江市江汉大道(仙女大道至迎宾大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枝江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 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王耀仿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拟派的各监理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驻地监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不含试验检测人员),其中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分别不少于一人。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监理人员每月到位次数不得少于22天,总监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节点与出现质量事故时必须现场旁站。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须以本公司母体资质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具有本单位实验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按规范完成以下实验检测:
1、土方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
2、水泥稳定土基层水泥剂量检测、7d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弯沉检测;
3、沥青材料针入度试验、软化点试验、延度试验、闪燃点试验、含蜡量试验、溶解度试验、密度试验、沥青老化性能试验、沥青粘附性试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包括密度、比重、饱和度等指标测定)、沥青含量及混合料级配试验(沥青混合料抽提)按必要检测)、车辙试验、低温弯曲试验、残留稳定度;沥青混凝土现场渗水性试验、取芯压实度试验、构造深度试验、平整度试验、弯沉试验;
4、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含盲道)路床与基层压实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
5、倒虹管闭水试验、管道基础混凝土基础强度检测、砂石基础压实度检测、无压管道闭水试验、管道回填土压实度检测。
(五)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除第四条规定的检测项目外,无法完成的其它试验检测项目经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贰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壹份。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双方在合同中就工程监理的范围等事项作出约定,作为工程监理方,有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对各处质量环节作出监督与管理,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合同中也应注明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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