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从而造成的后果,我们是可以预计的,财产损失是小事,人身安全则是大事了。这也是我国对于质量安全问题这么重视的一个原因。中央政府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政府都对于质量问题作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规定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对于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是判断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门槛了,如果工程质量验收成功,则相安无事,如果验收不成功,则需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是工程进行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如果想要合格,必须满足一些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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