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等工程施工来说,工程的质量决定着一项工程的好坏。建筑工程因为不符合工程质量而倒塌或者被废弃的案例在新闻中屡见报道。因此,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就是必要的。那么,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识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大致的意思就是责任主体应当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如果不合标准该主体必须加以补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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