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由此可以知道,各工程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依旧是时有发生的,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⑸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⑹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质量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然后初步估计损失,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确定是何方单位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高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工程师还有可能失去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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