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
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3、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结算的。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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