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或公司在进行投标活动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案件结束后会退换的,关于投标保证金退付又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到中心账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到账收据。
第三条 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正常情况
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不足部份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补缴。
3、未中标单位持我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我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报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室。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所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审核,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二)特殊情况
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以下账号(附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项目编号:
退付金额(大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核:
出纳办理: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以及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在公司进行投标活动时,了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活动中顺利进行的一种保证,制定投标保证金退付相关规定,对于投标保证金退付在规定中都有详细的介绍,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临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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