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作用:为国际交易提供信用和支付能力担保,为国际贸易起到规避风险、保驾护航的作用。
2、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
3、便利作用:除了信用证有担保付款和提供融资的服务外,还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
二、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三、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四,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3、收款人在获得收款保证后发货。
1、与银行交往良好;
2、付款人(进口商)具有进出口权;
3、付款人要存入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押金。
简单来说银行信用证在对于买卖双方来讲是一个平台信用担保,或者可以说,就是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其作用是一种支付手段或者是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在于交易中银行信用证是很有必要的一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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