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发展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国家对企业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要求是必须准确、真实、及时的记录、计算和反应银行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状况,从而保证业务会计活动的正确顺利进行。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会计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务会计规章以及商业银行自身配套的制度办法四个层次构成,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银行的业务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