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10大常见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有效。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发票应作废/冲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9、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大家在进行发票盖章时,要注意规避以上的错误。避免带来发票不能使用的麻烦。如果您对发票还有更多的内容想要了解,关于发票种类等问题都可以在线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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