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支票背书、支票填写等相关的工作,而如果对此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则无法有效地开展相关财务事宜。本文律图主要从法律财务的角度上解答了“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支票填写有什么要求?”等问题。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粘单”是指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 可以加附粘单,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 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加盖收款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 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持票人将持有的转账支票转给后手单位的, 在支票背面背书人处加盖在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记载背书日期, 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后手单位的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二、支票填写要求
1、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 在填写月、日时,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 应在其前加“壹”。如1 月15 日, 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 日, 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 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 不得连写。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 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 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支票填写完毕后,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 出票人为单位的, 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名。
综上所述,通过对支票背书和支票填写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对此具备了一定的了解。同时,法律财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内容,如若在实际支票背书和填写作业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则可以选择向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以更好地解决相关支票背书、支票填写事宜,以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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