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指该票据丧失票据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票据丧失及追索权。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赊销时,借:应收票据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贴现时:(1)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借: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2)不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借: 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
4、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的,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补价),贷:应收票据银行存款(支补价)
实务中,为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公司通常将收到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或者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以支付采购款。年报分析中发现,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上市公司予以终止确认。根据《票据法》,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的法定权利,即在承兑人不支付票据款项,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背书转让人予以追索。因此,票据在背书或贴现后,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很可能没有完全转移,在后续持票人追索时,还可能存在支付的义务。年报分析发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后,未在财务报表中补充披露终止确认的票据,未对票据被追索时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予以清晰说明。
虽然说票据是我们申诉的有力证据,可是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使用,在终止确认后,票据就没有了法律效力。在赊账,收款,贴现时都可以要求开票据作为凭证。另外在上市公司中,一定要在财务报表中补充说明确认终止的票据,清理被追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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