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目前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主要有:
1.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2.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3.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4.国家安全部门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5.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输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6.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其法律依据是《关于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侦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7.海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其法律依据是《海关法》第37条:“进出口贷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贷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
8.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其法律依据是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17条、第38条、第40条分别对税务机关查询、冻结和局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作出了明确规定。
9.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10.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个人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1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