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所以是不能通用的。
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如果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果没有,就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哪个省哪个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14、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实际上是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的危险很大,因为如果将某家名称填错,就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如果写错,就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填写。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是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那么也会有公民会注册和开办自己的企业和公司,为了确保所有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企业也会与其他公司进行日常交易,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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