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后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事纠纷调解的原则
1、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
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
2、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因此,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
3、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协商以及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那么在提起诉讼后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纠纷的,双方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以此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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