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回上诉,二审审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有需要撤回上诉,往往是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将上诉撤回来,法院是会同意撤诉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的规定,原告在一审作出裁定后提出上诉,一审裁定即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二审法院未作出宣告前,均可以撤回一审的起诉。也就是说,只要是法院未宣判前,不管是一审宣判前还是二审宣判前,原告都可以撤回一审的起诉,原告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两级法院均是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二审期间,周某只能撤回二审的上诉,而不能撤回一审的起诉,二审法院作出准许周某撤回一审起诉的裁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的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对周某的申请,二审法院只能作出是否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而不能对一审的起诉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
(1)须由上诉人或特别援权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是书面、口头两种形式,口头申请应记入笔录,并通知被上诉人。
(2)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
(3)是否允许撤回上诉要由法院锐定,上诉一经撤回,上诉人丧失上诉权,无论上诉期间是否届满,上诉人均不得再行上诉,上诉程序即告终结。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提出上诉后,往往因一些情况或者原因发现不需要进行上诉,或者不符合上诉的条件,这时就需要撤回上诉,具体情况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法律认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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