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判决的可以申诉,法院下达判决后,如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诉,与是否缺席审判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实际上,被告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原告陈述的事实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那当初被告也就不会无缘无故的不出席庭审活动了,不出席庭审活动的,说明被告方也知道,原告陈述的事实是属实的,被告可以申诉,但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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