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根据情况报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立案时间
民事案件:参考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般七日内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没有规定明确的立案时间,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推进,参考法条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解释需要七日内进行审理判断是否受理,立案次日计算审限。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
行政案件:参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一般七日内予以立案。
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是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期限的限制的,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的办事效率,不至于使得资源被浪费。若是司法机关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审理结束,那么审判长或者是审判员等于案件相关的人员可能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