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公诉案件最轻判是什么?
公诉案件最轻的判罚标准是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案件的最终判罚标准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就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杀人罪的判刑绝对不可能是管制。但不同的刑事案件当中,对犯罪嫌疑人来讲,也都存在着可以被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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