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项新兴的保险产品,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种保险还很陌生,并不清楚在这种保险中如何理赔,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赔付率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对于赔付金额由明确的规定,赔偿限额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赔付率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自行约定的,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免责事由。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5)、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2、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2)、财产保全期间内保险期间到期的,投保人必须续保并按保单约定交纳续保保险费。逾期未交纳,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追缴保费,并按所欠保费金额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4)、 被保险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3、理赔的手续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书包括:保险合同载明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4)财产保全裁定书。
从司法领域来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同时又符合《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责任保险之“保”,其保障的是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的赔偿责任是申请人应当赔偿由于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之“保”,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的债权是申请人应当赔偿的由于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说两者之“保”是有很多共性的。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即是担保又是保险。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相关知识,首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赔付率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具体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其次,在理赔过程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注意三个问题: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理赔手续;最后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性质分析,即是担保又是保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律图,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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