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位追偿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也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保险代位追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第三者拒绝、逃避或没有能力承担损失赔偿;
3、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负有赔偿义务;
保险代位追偿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对方(肇事司机)的相关信息、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保险凭证或者单据;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对方复议:一般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4、获得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成后先垫付维修费用,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点进行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
6、结案: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1、正常理赔:
即被保险人出现或者遭受了合同规定的情况,就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协商理赔:
即一方有责任,或者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就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具体应该怎么赔付。
3、通融理赔:
即达不到理赔的条件,不应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出于某种原因,适当地赔偿一点。
保险理赔的方式包括正常理赔,协商理赔和通融理赔。被保险人出现合同中规定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需要支付赔偿金,这就是正常理赔。事故发生后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清晰,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赔付标准,就是协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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