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番禺区律师 临漳县律师 高阳县律师 大名县律师 无极县律师 企石镇律师 南沙区律师
我国是法治社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人们在处理一些纠纷的时候,会查阅到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的是国家制定的,有的是地方省市自主制订的,这里有些人不禁心生疑问,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谁?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普及下这个知识吧。
一、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这里的法是指狭义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会期较短,不可能及时、多次审议立法事项,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二、立法权的性质是什么?
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合法性基础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虽然近些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了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形,如委托立法,行政司法等,但上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三种权力划分的根基。之所以说立法权是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是因为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并且管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在这方面,许多思想家都有过重要论述。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立法、司法和执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这样更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法公正。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地方省市和部门只能制订规章办法,这算不上拥有实际的立法权。一般来说,国家层面制订的法律都是面向全国的,地方省市只能在此基础上出台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等。
延伸阅读:
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立法法修改的亮点在哪里
立法法拟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