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非法采砂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采砂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采砂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 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第六十九条 [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采砂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后果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来判决处理。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后,如果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才可以起诉并对嫌疑人进行判决处理。

延伸阅读:

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如何认定非法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采砂  采砂词条  追诉  追诉词条  立案  立案词条  非法  非法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受理范围

 未立案的案件有追诉时效吗?

一、未立案的案件有追诉时效吗?未立案的案件有追诉时效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展开)

受理范围

 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我们知道,案件的诉讼应缴纳一定的费用,而许多人在诉讼过程中会委托律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