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标的超标的指的什么?
诉讼保全标的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超标的是指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申请的请求范围内或者对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实施保全,不得明显超标的额保全。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标的额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申请保全人请求在一定金额内实施保全的,裁定保全的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申请保全人未申请在一定金额内保全,仅申请保全特定标的物的,裁定保全的标的物价值或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
第三条: 在一定金额内实施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对拟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预估算。预估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不得对超标的额部分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已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事后估算。事后估算的实际保全标的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的金额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对特定标的物实施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对已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事后估算,事后估算的实际保全标的额明显超过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执行法官除按照法律规定外,还应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对标的物价值进行综合判断。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可以在征求申请保全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执行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拟保全财产的顺序。
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并非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需要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且即使是能够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也不能请求超额保全。对于法院来说,在受理保全请求之后,首先会按照既定的方式,对拟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估算,然后会确定保全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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