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够寻衅滋事罪公安给立案了怎么办?
可以记住编号留存证据然后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如果不够立案标准,检察院也不会提起公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没有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自有判定标准,不是嫌疑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了,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比如占用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的,如果确认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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