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肯定是需要支付的;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财产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二、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5、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6、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7、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赔偿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在起诉时同样需要给予一笔诉讼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会按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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