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一、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集团诉讼并不是我国诉讼法里的概念,我国诉讼法中又代表人诉讼的概念,相对于这里的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作用在于同时解决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简化程序。

二、共同原告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

1、共有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2、继承或遗赠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之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锡麟捐赠给国家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的批复》(87)民他字第66号。

3、合伙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条第二款之规定,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可参考案例: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宜中民一终字第00612号案。引自北大法意案例。

4、委托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以共同原告的身份起诉合同向对方。

5、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6、挂靠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可以为共同原告。

7、三方或多方合同关系中,两方或多方基于合同关系向其中一方或多方起诉。

8、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业主和实际经营可以为共同原告。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9、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在追缴工会经费诉讼中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基层工会要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不管是提及类型的案件,还是企业的民事纠纷,在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都是可以重新委托律师,结合实际情况,书写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更改诉讼标的请求的,但是对于提及诉讼的情形,由于原告较多,故而更改标的是比较麻烦的。

延伸阅读:

商标诉讼诉讼标的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小额诉讼标的额的标准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诉讼案件  诉讼案件词条  变更  变更词条  集体  集体词条  可以  可以词条  
受理范围

 请求权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请求权诉讼标的是什么?请求权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