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证据也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所谓证据就是能够提供给警察线索的事情。但是意见证据很特别,它是属于证人口述自己曾经体验或经历的事情,简单来说,意见证据并不具有真实性。那么意见证据是指什么?
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意见规则是规范证人作证范围的证据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上,作为一般原则,证人只应就他曾经亲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而不得就这些事实进行推论。意见规则以否定性形式表达了此项要求。
意见规则的基本内容是,证人有关事实的意见、信念或据此进行的推论,为证明所信事实或推论事实为真,一般不具有可采性。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
第一,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
第二,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
第三,普通证人缺乏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
第四,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
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还规定了,公司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简单来说,意见证据是指证人的推测和判断。但是不具有民事证据的效用。也不能作为证言。意见证据存在的作用就是证人陈述了犯罪对受害人造成侵害的情况。但是很有可能证人会被造成误导,这也是意见证据不具有证言的原因。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