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被害人陈述提供案件线索,协助侦查破案。被害人由于直接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从而为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必要的线索,明确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
2.通过被害人陈述可以确认犯罪人,证明犯罪事实。被害人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事实比其他证人了解得更为清楚、具体,而且感知深刻、记忆久远,尤其是在抢劫、强奸、伤害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具体的信息,帮助侦查机关有效地确定犯罪嫌疑人。
3.被害人陈述可以帮助侦查机关鉴别真伪,排除矛盾。一般说来,被害人陈述是比较真实、具体的。因此在证据的审查判断中,其提供的陈述便可以帮助侦查机关通过案件中证据的互相对比,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
4.通过被害人陈述有效地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在法庭审理时,被害人陈述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
(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