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审判案件中,运用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更充分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法官的审判。那么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如果作为证据效力如何?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短信内容是否属于间接证据,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短信能作为证据吗?在司法实践中,短信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那么短信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呢?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原因如下:
(一)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
(二)由于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
二、实践中,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5、诉前可以进行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
6、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的问题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确定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为使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诉前可以进行公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新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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