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邛崃市律师 团风县律师 定南县律师 溧水区律师 合阳县律师 江汉区律师 海拉尔区律师
打官司肯定是离不开证据的,尤其是在刑事诉讼当中,证据可以说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证据不会自己出现在庭审现场,这需要一定的人来实际进行收集,那么哪些人可以收集证据呢?即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收集证据是公安司法工作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出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从广义上说,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收集证据之外,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时也可以进行证据收集。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自诉案件中,法律规定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二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收集证据?从上文的讲解中知道,其实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当然实践中,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委托的律师也是可以具体收集证据的,当然此时要注意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
延伸阅读:
法院立案后提供虚假证据怎么办
间接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