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官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1、交通肇事目击证人不一定要到现场做证,可以去交警那里做个笔录。
2、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3、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4、在我们国家证人作证是义务,而不像西方国家可以由证人自由选择。一般来说,证人不做证是有一些方面的顾虑,通常情况下执法机关应先与证人进行沟通消除、解决他的顾虑。也可以采用书面不出庭、隐藏身份等等方式作证。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做证的,那么执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强制其进行作证
证人作证是义务,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把证人作证和证人出庭作证搞混淆,证人作证是必须的,只要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必须作证,但是证人出庭作证则并非是必须的,因为可能会因为交通不便或者是证人有严重疾病不方便出庭的,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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