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也有例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这些情形有如下:
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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