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民事诉讼法反诉举证期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反诉举证期有什么规定?

1、被告如果想要提出反诉举证就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反诉必须遵循哪些特点?

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是原告已经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提出了相关的诉讼请求,并且已经罗列出了相关的证据,那么被告这一方,她其实也是有一个反诉的期限的,被告在这个反诉的规定期限之内,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或者是其他的质问,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或者质疑。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诉法,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1、...

医疗诉讼一审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

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

民间经济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1、起诉和受理。2、审理准备。3、开庭。...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这是...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是如何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反诉  反诉词条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词条  举证  举证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证据调查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有多长

一、民事诉讼举证时间有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