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不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不利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我国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举证责任应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

(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如果举证不利的话,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法院会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结果,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也就是有可能会败诉。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延伸阅读: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合同无效的一方...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

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

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

票据法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词条  举证  举证词条  不利  不利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关于  关于词条  
证据调查

 怎样反驳手机通话录音证据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如果对该证据有异议,可以提出,并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展开)

证据调查

 开庭时原告可以再次拿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