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法律规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诉状的内容。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实际,民事诉状的一般结构和内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标题。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项。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各该当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写明诉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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